梦内欣-注射用胸腺肽
梦内欣-注射用胸腺肽

生产单位:安徽同仁药业有限公司

招商区域:全国

产品类别:西药产品

批准文号:

剂型:

[药理毒理]本品为免疫调节药.具有调节和增强人体细胞免疫功能的作用, 能促使T淋巴
细胞成熟.
[适应症]用于治疗各种原发性或继发性T细胞缺陷病,某些自身免疫性疾病,各种细胞免
疫功能低下的疾病及肿瘤的辅助治疗.包括:1. 各型重症肝炎、慢性活动性肝炎、慢性迁
延性肝炎及肝硬化等;2.带状疱疹、生殖器疱疹、尖锐湿疣等;3.支气管炎、支气管哮喘、
肺结核、预防上呼吸道感染等;4.各种恶性肿瘤前期及化疗,放疗合用并用; 5.红斑狼疮、
风湿性及类风湿性疾病、强直性脊柱炎、格林巴利综合征等;6. 再生障碍性贫血、白血病、
血小板减少症等;7.病毒性角膜炎、病毒性结膜炎、过敏性鼻炎等;8.老年性早衰、妇女
更年期综合征等;9.多发性疖肿及面部皮肤痤疮等,银屑病、扁平苔癣、鳞状细胞癌及上
皮角化症等;10.儿童先天性免疫缺陷症等.
[用法用量]  皮下或肌内注射.一次10~20mg,一日1次或遵医嘱.溶于2ml灭菌注射用水或
0.9%氯化钠注射液.静脉滴注.一次20~80mg,一日1次或遵医嘱.溶子500ml0.9%氯化钠
注射液或5%葡萄糖注射液.常用肌内注射,剂量视儿童年龄、体重和病情而定.如对胸腺
发育不全症患儿,每天1mg/kg,症状改善后,改维持量为每周1mg/kg,可长期应用作替代
性治疗.治疗8个月至12岁小儿反复呼吸道感染.隔日1次,每次5mg,1个月后改为1周2次,
每次5mg.治疗期间如遇发热、呼吸道感染,在抗细菌抗病毒治疗的同时疗程继续,3个月
为一疗程,或遵医嘱.
[不良反应]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.
[禁忌]
1.皮内敏感试验阳性反应者禁用.
2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.
[注意事项]
1.对于过敏体质者,注射前或治疗终止后再用药时,需做皮内敏感试验,(配成25ug/ml的
溶液,皮内注射0.1ml),阳性反应者禁用. 
2.本品溶解后,如出现浑浊或絮状沉淀物等异常变化,禁止使用.
3.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.
[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]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.
[药物相互作用]尚不明确.
[规格]20mg
[贮藏]密闭,在凉暗处保存.
[包装]6支/盒  管制抗生素瓶.
[有效期]1.5年
[批准文号]国药准字H200030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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